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 2025-06-10      点击次数:0

安阳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性质由安阳市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服务的企业自愿结成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致力于推动全市跨境产业全面战略出海,赋能产业全球化数字发展,通过营造公平竞争氛围,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实现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可持续发展。为我市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健康发展做贡献。

第三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安阳市商务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安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市场开拓与推广。帮助本地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尤其是工业品领域,组织行业交流会、展会等活动,推动企业品牌建设,提高安阳市工业品在国际市场的曝光度。为企业提供跨境电商平台运营支持,帮助其对接国际平台(如阿里巴巴、Google、Yandex等),提供平台运营培训。

(二)政策支持与行业指导。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为企业争取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政策支持,推动跨境电商政策落地实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处理国际贸易中的合规性问题,如质量认证、国际标准等。

(三)人才培养与培训。定期组织跨境电商专业培训,提升企业在国际贸易、外语能力及产品认证等方面的专业能力。推动本地高校与企业合作,培养适应跨境电商行业需求的人才。

(四)物流与支付服务。提供跨境电商物流解决方案,帮助企业选择合适的物流渠道,降低运输成本。为解决跨境支付难题,为会员企业提供国际支付平台的对接服务,确保交易安全高效。

(五)行业研究与数据支持。定期发布跨境电商行业分析报告,帮助企业了解全球市场动态,为企业决策提供数据支持。特别是在工业品领域,定期开展市场需求与竞争分析,帮助企业精准定位目标市场。

(六)资源整合与合作促进。推动本地企业与上下游供应商、物流商、金融服务提供商等合作,形成完整的跨境电商产业链。为会员企业提供融资对接服务,帮助其获得扩展资金支持。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大会


第十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的发展方针及规划;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和监事选举办法;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八)决定名称变更和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理事会或者本会1/3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

(二)等额选举理事,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1/2; 

(三)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以无记名方式表决: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第二节  理事会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不得超过会员的1/3。

第十五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负责人的调整。


第三节  负责人


第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本会负责人,是指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十八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9名,秘书长1名。


第四节  监事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监事。监事会由1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可以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条 监事发现本会开展活动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五章  党的建设、廉政建设、诚信自律建设


第二十一条 本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及有关规定由上级党组织委派孙向涛同志为党建工作联络员。本会上级党组织是中共安阳市商务局机关委员会。

       本会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本会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实行诚信自律承诺制度,主动签署自律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对社会承诺事项的兑现。加强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安全防范意识。


第六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参加年度检查,并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一)本会的基本情况;

(二)本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四)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信息。


第七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财产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会财产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本会不得接受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违反社会公德的捐赠。经费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设立“两本账”“账外账”“小金库”,盈余不分红。

第二十六条  本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定财务制度、制定财务会计报告,健全内控机制,规范使用票据,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财产来源于国家资助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监督。

本会财务收支全部纳入本会开立的银行账户,不使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银行账户。

第二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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